各市(州)、扩权县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科高〔2017〕5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科高〔2019〕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报
(一)填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2019年度及以前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均需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二)填报要求。
参加年报填报的企业按照《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网上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 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6. 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8. 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复审企业不用重新注册),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由认定办公室审核认证。
2. 申报受理。企业网上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四)评审认定。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认定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同时按要求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三、年报填报和认定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及审核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至6月15日。
纸质材料和光盘受理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乐瑶,谭 攀
联系电话:028-68107842,68107839
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704B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