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备案(2018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竣工投产(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1.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王新宇 61881620
二、新增投资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本土民营企业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新增投资,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2018年11月28日后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增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吴见殊 61881618
三、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8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重点支持“5+5+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19年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吴见殊 61881618
四、申报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文件中须对申报的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2020年4月24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