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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治理抓关键 新津县经科局七个环节强化完善专项资金监管

       自新津县“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新津县经科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岗位风险防控,从细节上抓好“微腐败”专项治理。近期,针对专项资金领域多、量大的特点,局党组从七个环节对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进行了强化完善。

一是组织申报。收到上级相关部门项目申报文件后,由承办科室按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做好宣传。
       二是现场核查。承办科室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审查,形成审查结果并签署意见。
       三是申报审议。承办科室审查、核实通过的申报项目材料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按办公室要求填报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表,上班子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承办科室按程序上报,未通过的由承办科室退回,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拨付审查。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下达资金文件后,涉及进度验收的由承办科室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现场核查记录。核查无误或无需核查的由承办科室负责上报班子会研究,研究意见出局会议纪要。财务科同步负责核实资金到位情况。
       五是财政拨款。财务科根据会议纪要意见做好与县财政局对接,待资金到达财政后填专项资金拨款单,并在财政审批并下达资金计划到单位平台后通知承办业务科室。
       六是资金拨付。由承办科室负责组织企业、单位提供完整的转账手续,财务科根据承办科室提供的原始凭证转账到下达资金的企业、单位。转账手续包括相关企业、单位出具的收据、开户银行名称、户名、银行账号、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局班子会议纪要和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专项资金发放表。
       七是后续监管。承办科室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局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在此基础上,新津县经济和发展局还将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图抄报各企业、单位,通过企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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