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17年6月7日起至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纪检监察室,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社区服务处61883646,纪检监察室61883712
通讯地址: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商务委) 邮编:610042
公示期自2017年6月7日起至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纪检监察室,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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